上海回收報廢車/上海報廢車回收《上海報廢車回收標準》
報廢汽車作為循環經濟上游重要的原材料來源,其相比其他原材料(廢家電、廢電腦、易拉罐等等),具有存量大、資源價值高、零件可再制造應用等特點,是循環經濟上游原材料來源的重要支柱。報廢汽車中含有 72%的鋼鐵(69%鋼鐵+3%鑄鐵)、11%的塑料、8%的橡膠和 6%的有色金屬,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
報廢車輛中含有大量可再生資源,汽車上的鋼鐵、有色金屬材料的零部件90%以上都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可達50%以上。
汽車拆解行業按照處理流程,產業鏈可大致分為回收環節、拆解環節、破碎環節和再制造環節,可以看出,再制造環節是構成循環經濟閉環的關鍵。
一、上海報廢車回收標準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
廢舊汽車經過拆解廠的拆卸、擠壓后,會送至破碎廠處理成體積更小的材料,以便后續風選、浮選、磁選、色選等完成各類物質的分類回收。破碎環節常用設備包括大型龍門剪、打包剪、大型廢鋼破碎生產線等,機械自動化和機械化程度均較高。從國外的破碎企業來看,也主要以全自動大型破碎處理為主,破碎企業年平均破碎量在50萬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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