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車滬牌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后如何處理?(沒有在有效期內使用額度證明會產生什么后果?)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執行〈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若干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拍賣規定》)自2016年7月19日修訂施行以來,在優化申請參拍環節,體現政策公平、公正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客車額度管理工作總體平穩有序。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拍賣規定》,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發布了《通知》,對有關額度證明有效期、新能源汽車與額度證明的銜接、提交不實信息等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并要求各有關單位嚴格予以執行。
二、適用有效期制度的額度證明包括哪些?
根據《拍賣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額度證明包括兩類:一類是個人和單位通過參加拍賣取得的新增額度證明,即參加拍賣成交付款后取得的《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另一類是在辦理車輛注銷、轉移、失竊等手續時從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獲取的在用額度證明材料,即《機動車額度業務辦結憑證》等材料。
三、額度證明的有效期如何起算?
《拍賣規定》于2016年7月19日起施行,在《拍賣規定》施行前取得的額度證明,有效期從2016年7月19日起算;在《拍賣規定》施行后取得的額度證明,其中新增額度證明有效期以紙質額度證明上載明的日期為準,在用額度證明有效期從取得之日,即《機動車額度業務辦結憑證》上載明的“業務辦結時間”起算。
比如,張先生于2016年1月25日經參加拍賣獲得額度證明,其有效期從2016年7月19日起算,至2017年7月19日止;A企業2015年3月10日因車輛注銷從公安機關車管部門取得在用額度證明,其有效期同樣從2016年7與19日起算,至2017年7月19日止。
李女士因車輛更新從公安機關車管部門取得《機動車額度業務辦結憑證》等在用額度證明材料,其中所載“業務辦結時間”為2016年11月1日,則有效期從2016年11月1日起算,至2017年11月1日止。
四、沒有在有效期內使用額度證明會產生什么后果?
根據《拍賣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額度證明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個人和單位,下同)不能再以此辦理機動車登記相關手續。
五、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后如何處理?
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后,持有人可以在超過有效期后2年內,將客車額度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通過拍賣取得相應價款。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且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內無法定事由(如司法凍結等情形)仍不委托拍賣的,將不能再委托拍賣,無法取得相應價款,所有損失由個人自行承擔。《通知》同時還規定,持有人在委托拍賣后的3年內不得再申請參加客車額度拍賣。
六、對同時擁有新能源汽車和額度證明的幾種情況說明
個人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購買了新能源汽車,且名下同時還擁有尚未過期額度證明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購買了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在辦理車輛額度確認手續時,未使用免費專用牌照額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過期的額度證明作為確認憑證,并辦理了后續的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將認定該新能源汽車使用了《拍賣規定》中規定的客車額度登記上牌。
(二)購買了新能源汽車并已經使用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登記上牌的車主,若名下持有尚未過期的額度證明,可以在有效期內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辦理額度備案手續。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后,視為該額度已啟用。
辦理上述相關手續后,在新能源汽車發生注銷、轉移、失竊等情形前,不能中途退下相關額度;待其本人不再擁有該車輛,相關額度退下后,重新核發額度證明。
七、申請參加客車額度拍賣的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后果是什么?
根據《拍賣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個人和單位在申請參加拍賣過程中應當如實填寫承諾書,對自身具備參加拍賣資格、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產生的相關責任等內容作出確認。同時根據《拍賣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由服務中心取消其參加拍賣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參加拍賣申請,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在具體貫徹落實《拍賣規定》有關條款過程中發現,個別申請人在申請參加拍賣時,沒有仔細核實自身是否具備了參拍條件便簽署告知承諾書提交參拍申請,最終導致信息比對未通過,3年內不再被受理參拍申請。此次《通知》再次重申了《拍賣規定》的有關要求,明確申請人參加拍賣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不實信息、材料,不符合《拍賣規定》第七條等規定條件的,服務中心將取消其參加拍賣資格,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參加拍賣申請,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