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牌額度有效期規定解答(滬牌有效期過了)滬牌額度延期方法
市民郭女士:
2016年3月,我報廢了一輛舊機動車,從機動車回收服務中心拿到了退牌單。當時工作人員告訴我,牌照永久有效,于是我把單據好好地收了起來。今年2月初,我買了輛新車,拿著退牌單上牌時被告知,車牌過了有效期,不能使用,只能把過期的牌照重新進入拍賣流程,且之后3年內不得再參與競拍。我想了解:關于機動車額度管理的最新政策是怎么規定的?額度有效期,拍賣的流程,委托拍賣人的相關限制,以及車牌流轉等條款是什么?
機動車牌難拍,路人皆知;好好的一張牌照,說沒了就沒了,心里肯定“挖塞”。那么,陳女士兩年前報廢車輛的車牌,到底還能不能上到新車上?也就是說,是否還算有效期內的車牌額度證明?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適用有效期制度的車牌額度證明包括哪些。根據《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下簡稱《拍賣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額度證明包括兩類:一類是個人和單位通過參加拍賣取得的新增額度證明,即參加拍賣成交付款后取得的《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另一類是在辦理車輛注銷、轉移、失竊等手續時從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獲取的在用額度證明材料,即《機動車額度業務辦結憑證》等材料。兩類額度證明的有效期均為1年。
再來看額度證明的有效期如何起算。《拍賣規定》是在2016年7月19日起開始施行的,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執行<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若干要求的通知》,在《拍賣規定》施行前取得的額度證明,有效期從2016年7月19日起算;在《拍賣規定》施行后取得的額度證明,其中新增額度證明有效期以紙質額度證明上載明的日期為準,在用額度證明有效期從取得之日,即《機動車額度業務辦結憑證》上載明的“業務辦結時間”起算。據此,陳女士原有車輛的報廢是在《拍賣規定》施行前,那么有效期從2016年7月19日起算,至2017年7月18日到期。因此,她今年2月才拿著退牌單上牌,的確已過了有效期。
那么,沒有在有效期內使用額度證明會產生什么后果?根據《拍賣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額度證明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個人和單位,下同)不能再以此辦理機動車登記相關手續。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后,持有人可以在超過有效期后2年內,將客車額度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通過拍賣取得相應價款。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且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內無法定事由(如司法凍結等情形)仍不委托拍賣的,將不能再委托拍賣,無法取得相應價款,所有損失由個人自行承擔。《通知》同時還規定,持有人在委托拍賣后的3年內不得再申請參加客車額度拍賣。
所以,陳女士目前只能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將客車額度拍賣掉,以減少損失。如果在2019年7月18日前仍不委托拍賣,那就無法得到相應的價款——“顆粒無收”了。也是依據上述條款,在委托拍賣后的3年內,陳女士的確不能再“拍牌”。簡單說,她剛購的新車,目前無法拍牌上牌。
這里還要做個特別說明:即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個人購買了新能源汽車且名下還擁有額度證明的,怎么辦?
通常分兩種情況操作:
(一)購買了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在辦理車輛額度確認手續時,未使用免費專用牌照額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過期的額度證明作為確認憑證,并辦理了后續的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將認定該新能源汽車使用了《拍賣規定》中規定的客車額度登記上牌。
(二)購買了新能源汽車并已經使用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登記上牌的車主,若名下持有尚未過期的額度證明,可以在有效期內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額度備案手續。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后,視為該額度已啟用。
電話微信:15618592256 辦理上述相關手續后,在新能源汽車發生注銷、轉移、失竊等情形前,不能中途退下相關額度;待其本人不再擁有該車輛,相關額度退下后,重新核發額度證明。 如何了解更多滬牌額度延期方法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