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加客車額度拍賣的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會有什么后果?
發布時間:2020-04-24 19:41:00 點擊:
根據《滬牌拍賣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個人和單位在申請參加拍賣過程中應當如實填寫承諾書,對自身具備參加拍賣資格、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產生的相關責任等內容作出確認。同時根據《拍賣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由服務中心取消其參加拍賣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參加拍賣申請,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在具體貫徹落實《拍賣規定》有關條款過程中發現,個別申請人在申請參加拍賣時,沒有仔細核實自身是否具備了參拍條件便簽署告知承諾書提交參拍申請,最終導致信息比對未通過,3年內不再受理其參拍申請。此次《通知》再次重申了《拍賣規定》的有關要求,明確申請人參加拍賣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不實信息、材料,不符合《拍賣規定》第七條等規定條件的,服務中心將取消其參加拍賣資格,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參加拍賣申請,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